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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之道

儒学中的“孝”与现代中国

浏览次数:3548     发布时间:2016-02-03    

  
一、儒学中的“孝”
(一)什么是“孝”
在儒学的经典著作《论语》中,并未对“孝”做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对“孝”确提出了几点要求。儒学中所谓孝不只是侍奉父母,这只是孝的第一个层次,孝的更高层次是从内心的尊重父母。《论语》的第二编5~7章中是孔子对孝第一层次的定义。
虽然都是对孝的第一层次的描叙,但却对孝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第五章,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於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第六章,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这两章孔子说明了孝的第一个层次,就是生时侍奉,死后安葬。孔子一生倡导恢复周礼,因此要求孝就是按照周礼的要求侍奉、安葬父母。这虽然带有一些时代的局限在,但这在现代来说也是孝的基本要求,虽不用按周礼当也要按照我们现代的道德标准赡养我们的父母。而在7、8节中孔子对孝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即是从内心深处真正的尊敬父母。在第七章: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第八章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这里孔子明确指出了事奉父母,重要的是子女从内心发出对父母的真诚的尊敬之情,保证父母在精神上得到欣慰,使他们心情愉悦。
对于孝的具体表现孔子在第四编得18~21章要具体的说明。第十八章,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第十九章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第二十章子曰:“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第二十一章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虽然这些要求在现代看来亦缺乏意义,价值,但它的基本要求“多在父母身边,照看父母,顾虑父母的健康。”也是沿用至今孝的体现。当然对于父母的不同意见(错误意见)我们不能像儒家所说的盲从,应该适当的提出来,但如果父母不接纳我们也心平气和不能和父母闹变扭。
(二)在古代中国儒学中孝为统治工具
《论语》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古代儒学中,孝是一种统治阶级统治的有利手段。如第一编第二章,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生道。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又如第一编第九章,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在这两句中,我们可以看出儒家认为孝是忠的基础,一个不能对父母尽孝的人,是不可能为国尽忠的。儒家十分重视忠孝等伦理道德观念,希望把人们塑造成忠孝两全的君子。这种思想与孔子生活的时代背景有关。在春秋时期,周天子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整个社会从天子、诸侯到大夫的政结构都是一封建的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孝反映了当时宗法制社会的道德需求,与社会的安定有直接关系。儒家的这种“孝治”的思想对古代中国的统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有不少朝代都实行以孝治理国家,甚至在法律上确定了孝的地位,规定了违背孝道德几种罪行。
二、儒学中的孝对现代中国的意义
(一)之文化大革命后社会的总体道德水平较低
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国掀起“破四旧”的浪潮,大量的四书五经等儒学著作被烧毁,大量儒学家遭到迫害,支撑中国几千年的儒家道德思想体系接近崩溃。在此期间,整个中国没有道德伦理,只有阶级斗争,出现了大量的家庭成员相互迫害的情形,其中有许多是子女对父母的揭发。在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子女对父母的揭发由于被认为是正确的、正常的,导致之后人们对于子女对父母的孝敬的要求有所减低,再加上在大革命期间对儒学的否定,使孝成为被批判的对象,导致孝失去了支撑的依据。这些使孝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明显的下降。
虽然文化大革命被推翻,但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却至今未曾消除。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全国都忙于经济建设,对道德教育忽于重视,导致了道德教育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协调的局面。孝,作为道德的一重要部分,自然也被忽略。于是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不赡养父母,抛弃父母,虐待父母的现象。
(二)儒学中的孝有利于社会总体道德水平的提高
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我们知道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如果家庭中的伦理道德有被遵守,那么社会总体的道德水平也相应的会有所提高。试想一个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敬爱的人,怎么可能让他真心实意地去爱他人、爱民族、爱国家呢?可见,弘扬敬亲、尊老美德,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因此,孔子有“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作乱者鲜矣”的说法这就是为什么儒学提倡以孝治天下的原因。孝亲观念的教育是维持良好的社会伦理秩序的根本。“而当代西方国家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法治相对健全的情况下,仍然出现了犯罪率激增、少年犯年龄下降等现象,无疑与夫妻关系失调、家庭崩溃、父子失教的状况有关。”
(三)儒学中的孝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其中当然的包括了家庭的友爱与融洽。如果家庭中子女不孝敬父母,这个家庭必定是充满争吵与矛盾的,谈何友爱和融洽。至于安定有序,上面以说过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安定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整体安定。如一个家庭的子女不孝敬父母,这个家庭就无安定可言。综上所述,提倡孝,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儒学中的孝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有相当一部分人置亲情于不顾,不尽人子之责,不赡养父母,虐待父母和老人,致使许多家庭为此而破裂,影响到社会安定。实践证明,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是一个企业的生存之道。这种讲诚信和讲信誉的行为准则,其能够建立的重要基础就在于家庭的道德。如果有这么一个人对自己的父母亲人都不能好好孝敬,就很难想像他会做到诚实守信。但是,孝道的宗旨并不是无原则的折衷,更不是不讲原则的一团和气,真正的孝道永远都是有原则的,在古代甚至是有法律可以遵循的,现代中的“孝”也不应无原则的顺从父母。
由于是在古代基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及但是统治阶级的需要提出来得,缺乏平等精神,儒学中特有的强烈的等级意识与现代化所必须的平等意识存在着难以化解的矛盾。“如果说西学的天赋人权论所崇尚的重要文化意识之一是人的平等意识的话,那么儒学的先天人格论所崇尚的则是人的等级意识。”所以儒学中的“孝”其中不免带有一些过于封建、迂腐、不平等的层面,如愚孝,对于此我们应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总之,基于中国的现状,对儒家传统孝亲观念进行全面的剖析和鉴别,吸取其中有价值的合理思想,在家庭中强调“孝”的美德,在全社会提倡养亲、尊亲、敬老的社会风气,对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处境、稳定社会秩序和人伦关系、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等都将具有重要意义。